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合同履行等多个方面,对合同双方乃至整个工程项目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宁安某局将院内绿化植树工程发包给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又将该绿化工程内平整场地、栽植各种树木、浇水、修剪、养护等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某苗圃,并与某苗圃签订绿化植树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某苗圃按照协议内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原告某苗圃按时完成协议约定的工程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原告某苗圃多次与二被告协商支付工程款事宜,但一直未果。原告某苗圃一气之下将二被告起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支付绿化工程款。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询问原告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完毕,原告实际与谁签订的合同。原告称实际是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但宁安某局没有将绿化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此原告起诉二被告共同承担给付责任。主审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宁安某局没有支付完给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原告称没有证据,只是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说的。主审法官认为原告起诉宁安某局主体不适格,于是与原告讲述案件情况,向原告普法,原告认为其起诉缺乏证据支撑,原告决定再去找二被告协商解决。最终原告某苗圃撤回起诉,本案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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