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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试行!本市将开展建设工程“四新”技术造价数据案例展示工作

时间:2024-09-25 14:51:45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标办〔2020〕38号)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标定〔2021〕70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四新”技术造价数据案例展示工作(试行)(以下简称“案例展示”)。具体事项详见↓

  以互联网共享平台为载体,激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四新”技术造价数据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计价信息,逐步形成政府搭台、市场为主、行业参与、信息共享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格局。

  “案例展示”遵循“服务行业、创新发展、规则统一、数据真实、信息共享”的原则。

  “案例展示”项目包括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的相关技术文件,但无相应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的项目;或未发布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但已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两新”技术认证,且无相应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的项目。

  填报单位使用企业数字证书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造价定额”“工程定额管理”“定额动态管理(试点)”专栏中选择“企业登录”。

  填报单位首次登录后,应授权注册造价师作为本案例的造价数据负责人,被授权的注册造价师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填报造价数据。填报单位更换造价数据负责人时应重新授权。

  填报单位可以是本市建设工程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

  填报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填报“四新”技术的人材机消耗量、价格及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所用“四新”技术标准名称、编号或相关认证证书、文件,上传“四新”技术“图纸、图集”“施工工艺流程描述”“产品合格证书”“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影像资料)”等。

  市市场管理总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造价数据的计算规则、人材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等做规范性整理,并将结果通知填报单位。

  案例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我要办- 建设管理服务”“造价定额”“工程定额管理”专栏中的“‘四新’技术案例展示”栏目中公布。

  市市场管理总站应加强对“四新”技术造价数据的动态管理,原则上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标准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等规则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整理汇总已积累的数据,形成补充概算定额编制的基础资料,完成补充概算定额的编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批准发布,经批准发布后,相关“四新”技术案例将不再展示。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完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和完善“四新”技术“案例展示”的造价数据在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共享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提高数据信息使用效能。

  市市场管理总站应加强对“案例展示”造价数据的监管,如发现相关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或收到举报查实的, 应撤回相关“案例展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项目案例展示的主要内容为“四新”技术造价数据,以《XXX 项目“四新”技术造价数据》(详见附表)的形式公开展示。

  原标题:《7月1日起试行!本市将开展建设工程“四新”技术造价数据案例展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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