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上出现一些关于养老保险补缴问题的传言,引起部分群众关注,现针对几个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请广大市民保持警惕,谨慎对待网络信息,不轻易向任何不明人员转账、付款,谨防上当受骗。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居民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目前缴费档次分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300元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缴费群体。2024年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参保人可在500-8000元7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
政府对于参保人当年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其中:300元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50元;500元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60元;800-8000元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80元。
参保居民60周岁时(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提前5年申请),达到缴费年限,可申请领取居民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24年,荣成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对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5元、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累计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和利息组成。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加2元的奖励养老金。
新农保(2010年)、城居保(2011年)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的参保人,应当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居民养老保险,不享受政府补贴。
按照目前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暂不考虑利息等因素,如果参保人2024-2038年按照8000元缴纳居民养老保险,2038年达到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
居民养老保险以前年度选择缴费档次过低,现在可以补缴差额提高以前年度缴费档次
解读:以前年度已经完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缴费档次不能变更。建议参保居民在每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确定缴费档次,跨年度后缴费档次无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