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琳建议,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第二,加强农村长护险建设,尽快探索农村长护险制度;第三,加强养老服务产业建设,重视医养结合;第四,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第五,科技赋能,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能力(中国甘肃网)。
为了建立健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服务相关制度机制,容永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明确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列为企业税前列支。二是其他与补充医疗相关服务的费用可享“税前列支”或税优政策。三是允许企业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中新经纬)。
霍勇建议加强支付体系建设和商业保险覆盖,满足支付需求,减轻负担。在国家医保支付基础上,建议国家建立健全商业保险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补充作用。积极开展政策引导,制定补偿机制,试点基本医保和商保的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慢病防治,完善慢病险种的产品设计,增加慢病险种的数量,加强慢病险种的风险控制和费用控制能力,加快慢病险种的市场推广和覆盖。同时加强监管,保证慢病防治支付体系健康发展(红星新闻)。
建议将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推动长护险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筹资机制,通过优化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统筹管理和集约使用国家各项涉老资金等方式,为长护险留出充足的筹资来源,全面推进实施长护险制度,真正实现失能人员“老有所护”(科技日报)。
今年全国两会上,我带来了关于研究设立农牧业新品种首种、首养保险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适时对其可行性及保险的条件、范围等进行研究,进一步发挥出种业保险对于种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降低新品种推广风险,更好助力种业研发(内蒙古日报)。
6、全国政协委员孙洁:推动商业健康险发展 从支付端形成“多方共担、多元支付”
一是打通医院、医保、商业健康险的数据共享,打造更精准、实用的商业健康险产品。二是明确商业健康险在多元支付体系中的位置,建立更加完善的药品准入机制。三是分层分类分级构建多层次的商业健康险产品体系,提升对创新药的多元覆盖程度。四是探索带病投保的创新支付模式,扩大针对的保险产品供给(21世纪经济报道)。
此外提出发展商用车相互保险的建议,认为采取相互保险模式,是应对目前商用车市场散乱差及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方式,通过互助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查勘互助、理赔互助对潜在车辆及交通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最终可以有效降低理赔成本(证券时报网)。
建议设立房地产预售资金保险机制,由中央财政或人民银行每年按预售监管资金余额的1%提取预售保险基金(估计约100亿元/年),先考虑以三年为限(2024-2026年),共提取预售保险基金约300亿元;允许房企主体按照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动用一定比例的预售监管账户资金,估计有约1万亿元的资金可由房企立即使用(中指研究院)。
建议保险公司将住宅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主攻方向,尽快创新开发住宅保险产品体系,同时满足投保人住宅损失补偿与住宅防灾防损服务的需要。一是创新多元化住宅保险产品体系,以房屋为主开发出满足城乡居民保险需求的丰富多彩的好产品;二是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强化专业性服务、竞争性服务和稳健性服务(中国银行保险报)。
9、全国人大代表贾文勤:研究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弱化指标对权益投资的约束
建议加强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消除中长期资金入市障碍,建议研究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弱化指标对权益投资的约束,适度提高每一区间偿付能力充足率所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跟踪已出台的降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科创板股票、公募REITs风险因子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风险因子计算方法,探索进一步降低其他优质的、符合国家战略的上市公司股票风险因子,扩大鼓励范围(中国证券网)。
10、全国人大代表付喜国:强化存款保险机构专业化、常态化处置职能,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制度
建议在《金融稳定法》中强化存款保险机构专业化、常态化处置职能,赋予其必要的处置措施;强化存款保险早期纠正职责,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制度;明确存款保险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险早识别、早发现、早暴露、早处置,此外,在《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立法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每日经济新闻)。
11、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支持上海依托再保险国际板,率先开展ART产品境内发行试点
建议金融监管总局支持上海依托再保险国际板,率先开展ART(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境内发行试点,出台《特殊目的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办法》,一是创新“特殊目的资产支持计划”的产品形式;二是细化产品设立、运行过程中的相关监管要求;三是授权上海保交所对产品发行、交易和清算结算工作提供交易服务,在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下制定交易规则并实施市场管理(证券时报网)。
12、全国人大代表杨伟坤:构建多元化养老金融体系,开发符合不同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建议构建多元化养老金融体系,其中包括构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理财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养老金融机构体系,以及金融机构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符合不同客户需求的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等(新京报)。
13、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江:建议形成政府主导、保险公司和社会协作的自然灾害保险体系
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立法,从完善专门保险立法、建立涉灾保险基金、科学设计赔付流程等方面推进,形成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和社会共同协作,多主体、多层次、立体化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体系,确保风险合理分担和有效管理(封面新闻)。
建议中央财政将全国渔业保险纳入保费直接补贴范围。一是在水产养殖大省选取先进养殖模式作为水产养殖保险发展试点,中央财政进行直接补贴或以奖代补,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和完善水产养殖保险发展模式;二是中央财政将全国渔业保险纳入保费直接补贴范围,对渔业再保险进行补贴或提供兜底式再保险服务(每日经济新闻)。
建议面对金融风险,必须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综合施治。一是落实好体制,加快形成适应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的监管体制;二是健全好机制,稳预期、树信心、促合规;三是完善好法制,填补空白,减少掣肘,提升实效,以《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为契机,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事前准入审批、事中持续监管、事后处置处罚的全流程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股东义务、限制性行为和监管措施,全链条穿透压实其风险管理责任(证券时报)。
建议大力支持数字金融发展。白涛表示,数字金融是个生态系统,迫切需要政府、监管以及社会各界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一是坚持立法修法先行,二是加快完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三是加强数字金融监管,四是加快建设数字金融人才队伍(中国证券网)。
17、全国政协常委宋曙光: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支持自贸区港建设,深化“政银保”合作模式
建议更好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支持自贸区港建设,一是建议强化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二是建议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融合,三是建议强化金融安全保障体系,四是建议强化金融机构协同发展,深化“政银保”合作模式,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作用,加大政策性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供给。
18、全国政协委员刘颖:建立以社会长护险为主体,商业补充长护险为辅助的多层次保险体系
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全覆盖的长护险制度,让更多的失能失智老人能够支付护理费用,有效缓解家人照护难题,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并构建多层次保险体系,建立以社会长护险为主体,商业补充长护险为辅助的多层次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结合社会长护险的发展引入多层次、多样化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多彩贵州网)。
19、全国政协委员张志兵:建议设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公司,提升文化保险服务能力
建议设立一家专业文化产业保险公司提升文化保险服务能力。一是在广州试点设立专业文化保险公司;二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建、混合所有”原则推进公司设立;三是通过立法等形式从政策层面对发展文化保险业务予以充分支持(21世纪经济报道)。
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对惠民保的功能定位及特药目录纳保规则进行修正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惠民保的定位与功能,与基本医保形成差别定位,发挥互补功能,制定惠民保特药目录“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惠民保特药保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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